
The EU targets Apple again: App Store terms face EU antitrust complaints

兩家民權組織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申訴,指控蘋果 App Store 條款違反《數字市場法》。申訴稱蘋果的商業條款阻止小型企業與 iOS 的互操作性,並抱怨其要求開發者提供 100 萬歐元備用信用證,對中小企業構成障礙。申訴方要求歐盟對蘋果處以高達全球年收入 10% 的罰款。
蘋果公司在歐洲正面臨新一輪監管壓力。
據媒體 22 日報道,兩家民權組織已向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提交申訴,指控蘋果公司 App Store 的條款與條件違反了歐盟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標誌性法規《數字市場法》(DMA)。
名為 “Article 19” 和德國 “Society for Civil Rights” 的兩個組織聯合向歐盟委員會提起了這項申訴。申訴矛頭直指蘋果為其 App Store、iOS 及 iPadOS 操作系統設定的商業條款,稱這些條款阻止並妨礙了小型企業與蘋果設備的互操作性。
該申訴要求歐盟委員會對蘋果處以罰款,這可能對蘋果公司造成重大財務影響。根據 DMA 的規定,罰款最高可達公司全球年收入的 10%。此前在今年 4 月,蘋果已因違反 DMA 而被處以 5 億歐元(約合 5.83 億美元)的罰款,此次新的投訴無疑加大了其面臨的監管風險。
投訴直指互操作性壁壘
據媒體報道,這份長達 16 頁的申訴文件投訴的核心在於,蘋果的商業條款被認為違反了 DMA 的核心宗旨。DMA 法案為大型科技公司列出了一系列 “可以做和不可以做” 的清單,旨在為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打開由巨頭主導的市場,並給予用户更多選擇。
申訴方認為,蘋果的現行條款限制了第三方軟件應用和應用商店的安裝與使用,損害了商業用户和最終用户的利益。具體而言,這些條款被指未能有效實現 DMA 所要求的互操作性,為小型開發者設置了不公平的障礙。
申訴文件特別指出了一個具體的財務門檻。蘋果要求,希望為蘋果平台分發應用或在 iOS 及 iPadOS 上安裝第三方應用商店作為原生應用的開發者,必須提供一份價值 100 萬歐元的備用信用證(SBLC)。
申訴方主張,這一要求對許多中小型企業(SMEs)構成了難以逾越的障礙。申訴文件中寫道:
“一份 100 萬歐元的備用信用證會帶來持續的年度成本和抵押要求,這是許多中小型企業無法滿足的。”
蘋果面臨新一輪罰款風險
此次投訴可能使蘋果公司在歐盟再次面臨鉅額罰款。申訴的兩家民權組織明確敦促歐盟委員會對蘋果進行處罰。DMA 賦予了監管機構強大的執法權力,其罰款上限設定為一家公司全球年收入的 10%,這對於像蘋果這樣的科技巨頭將是天文數字。
這起事件並非孤立發生。蘋果公司在歐盟的運營正持續受到嚴格審視。今年 4 月,公司已因違反 DMA 相關規定而被罰款 5 億歐元。新的投訴表明,蘋果為遵循 DMA 而做出的調整,在一些組織看來仍未達到合規要求,其在歐洲市場的法律和財務風險正在不斷累積。

